Rethink sexuality ..then gender

9 七月, 2015

轉載:日本同性戀人士申請人權救濟要求認可同性婚姻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各地同性戀者共455人于當地時間7日向日本律師聯合會申請人權救濟,以不認可同性婚姻違反《憲法》規定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侵害了人權為由,要求律師聯合會向政府和國會建議同性婚姻合法化。據申請方介紹,這是日本首次因同性婚姻不被認可而申請人權救濟。

報導稱,申請書例舉了30項同性伴侶所遭遇的不利環境,包括:若無遺囑,就無法繼承伴侶的遺產;不屬於伴侶健康保險的被撫養者;很難被允許共同入住公營住宅等。

報導指出,申請書稱,因戀愛對象是異性或同性的性向區別而婚姻不被認可,這是不合理的歧視,認為《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經由「兩性達成的協議」而成立,「並非意指禁止同性婚姻」。

提出申請后,香川縣三豐市的田中昭全(37歲)等在東京舉行了記者會。田中已經與獲得家人承認的男性伴侶一起購買了住房。他強調:「我們最想要的就是同性婚姻制度。」和法國女性在當地結婚的牧村朝子(28歲,神奈川縣大和市人)談及日本不承認伴侶的在留資格,控訴「難道因為文件上的性別,家人就不得不被拆散嗎?」

據悉,律師聯合會若判斷存在侵犯人權問題,就可以採取提出「建議」等舉措,要求政府和國會方面恰當應對,但並不伴有強制力。申請方4月起募集參加申請者,響應人數之多超出了預期。

(原標題:日本同性戀人士申請人權救濟要求認可同性婚姻)

詳全文 日本同性戀人士申請人權救濟要求認可同性婚姻-國際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707/14730767.html

1 八月, 2014

轉載:伴侶盟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 八一行動聲明稿

發布日期: 2014/8/1

作為法律人,我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法律應當作為捍衛平等與自由的利器 ,而非施行壓迫、鞏固歧視的工具。

我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應享有人性尊嚴的存在,無論其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特質,均應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結婚與組成家庭的自由與權利。我國現行體制僅允許一男一女結婚,排除多元性別主體,造成多元性別主體蒙受汙名、淪為次等公民,已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規定。

是以,我們本著法律人的良知與專業,決心與所有受壓迫的多元性別同行,一起打破司法高牆,戮力實現婚姻平權,還給所有人成家的自由與權利!

聲明人(律師團成員):
許秀雯律師、陸詩薇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謝孟釗律師、郭佳瑋律師、陳倚箴律師、蔡雅瀅律師、藍子涵實習律師、王棠祺(輔仁法研所碩士生)、張瑋妤(東海法研所碩士生)、朱一宸(台北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經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伴侶盟多元成家三法(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草案起草人
2014/4代理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登記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全案仍在審理中。
長期參與性別及環保等社會運動,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暨原住民組召集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
學生時代為東吳大學地下社團「恰查某工作大隊」發起人、女研社創社社長、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積極成員
曾任職誠泰銀行、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

許律師於2012年11月代表伴侶盟提出針對聯合國兩公約之影子報告(與陸詩薇律師合撰,「同性與異性非婚伴侶、多元家庭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影子報告),並出席2013年台灣簽署兩公約後舉行之首次國家報告審查,專家審查委員會在結論性建議的第78 點及第79點表示,台灣法律對於多元家庭欠缺承認,僅承認異性戀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同居關係、否認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的許多權益,這是歧視性的。專家委員會並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認,並建議性別平等教育及性別多樣性的相關教育應毫無延遲地在社會上,尤其是學校中實施。上開國際獨立專家委員之建議即係採納伴侶盟的書面及口頭建議。

2014年台灣舉行CEDAW(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許律師是伴侶盟所提影子報告「台灣多元性別女性(LBT women)所面臨的不平等–組織家庭權利作為反歧視與解放的法律基礎」的主筆者,也全程參與審查會議,CEDAW國際審查委員於2014/6/26上午發表結論性意見,其中第33點結論性意見如下:1. 委員會關切台灣僅承認異性戀婚姻家庭,對於同性伴侶、同居伴侶家庭缺乏相關保障,建議應修正民法,納入對多元家庭的保障。2. 國家缺乏同居家庭、同性家庭統計,委員明確要求下次國家報告時,應提供同居、同性伴侶家庭相關統計。
CEDAW國際審查委員在上述第33點結論性建議即係採納伴侶盟的書面及口頭建議。

許律師平日經常受邀至各大專院校/公部門/民間社團及社區談國際人權公約、性別及同志等人權議題,最近幾場演講主題、邀請單位及時間,摘錄如下供參:
從CEDAW談同志工作權 (法官學院 2014/5/2)
愛滋感染者法律權益(大台北同學會志工訓練營 2014/6/29)
同志法律權益講座(高雄陽光酷兒中心 2014/7/19)
多元性/別,平等成家(婦權基金會,婦團溝通平台會議,2014/7/24)
台灣多元成家運動介紹(本場係英語演說,Taiwan-America Student Conference台美學生會議主辦,預計2014/8/3於台大舉行 )

聯絡資訊 :
手機 0911-011-600
電子郵件 hsiuwen.hsu2016@gmail.com
【小丁 & RAY 聲明稿】

9 七月, 2014

Nive’s Academic Publication List

Academic Publications:
2013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with title: Gender Justice:The Assessment Upon Family, School and Employment Field for the restructuring and rebuilding objectives
Duration: 11-12th October 2013
Title:The Assessment of gender justice and internal discrimination in Taiwan high education mechanism.
Link: http://infonet.et.nthu.edu.tw/userfile/file/agenda02.pdf

2012 The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Service Fellowship 2012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Duration: September-December 2012
Honorably selected as an international visiting research fellow from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Title:An Assessment for the Gender Equality Mechanism in Taiwan Education Industry: From Social Justice Initiative.

2012 Paper : The Grey Area in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Mechanism
This paper has been published in Sexualities and Gender Study No.5 by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on June 2012.Page 85-102. ISBN: 978-986-6250-21-7

2011 SWU-Social Sciences Conference in Bangkok, Thailand from
on February 9th-11th 2011
A Study of Gender Equality Mechanism in Taiwan Education Industry: An Assessment for
the Transparency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Colleague

2 七月, 2014

投稿的小論文

主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VS 多元成家政策的箝制因素
– 性平法如何才會不淪落到荒腔走調的地步?
主題類別:5-3、性別平等教育新興議題研究 / 1-2、性別平等教育的政策與實踐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VS 多元成家政策的箝制因素
– 性平法如何才會不淪落到荒腔走調的地步?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自93年6月23日制定公布施行以來,已經實施了一個十年。這個法案經過多次的修訂和更正,特別是在推廣最根本的性別平等意識的努力與整體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筆者對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99年) 的內容感到不解,認為白皮書內容的報告發現和企圖捍衛最大的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尚有很大的距離 ; 特別是性平法的存在存有寬恕公務人員的過於鄉愿或者情意結,再教育的意義甚至允許學術體制和行政工作處理不當的免責或潛規則, 這些因素都足以讓性平法的司法實踐進程上面臨荒腔走調的可能。

舉一個震撼台灣的特教性侵案件為例,這個案件再度揭開了性平法在面對集體重犯的無能為力; 也就是說任何學校只要是一群教師和教學行政人員陽奉陰違,擱置或者假造所有法定要求包括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知能培訓與通報、性平課程與教學的推動、教師與教學行政人員性別意識與知能提升、性別友善校園之建置、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成果訪視評鑑等法定的要求; 事實上性平政策根本無力制衡這些集體性別暴力和性/別歧視罪行。

再談性平法要如何應付和吻合現今多元成家的需求。多元成家課題送入立法院審核上的延誤會導致台灣有一代人活在模糊的性/別平等認知的塑造中,甚至面對隱性宗教議程的干擾。這個代價和成本很可能被台灣因為政教勾當進而加劇台灣人在性別平等和多元性/別平等的失格。可見,此政策在台灣社會的發展鴻流下被多重地測試後,我們必須檢討該政策內容和實施的方政是否和國際公約吻合? ; 能夠和最近正夯的多元成家可以相輔相成; 甚至是否與最難以啟齒、汙濁不堪的政教勾結等等都構成性平法的最大挑戰。

因此,筆者決定以質性研究和觀察作為研究方法,展開對性平法的司法潛能甚至是政策定位做出質疑,透過多重面向深討性平法是否能夠突破犬儒文化的桎梏,持續帶領台灣的性別平等意識進入社會發展,甚至是司法進程的巔峰! 總言,性別平等教育法能否勇戳破局前進,還是遺憾地淪落到荒腔走調的地步,如何要讓台灣多/元性別局面成形,都將在這次的研究中揭示。(868 字)

關鍵字: 性別平等教育法、多元成家、犬儒文化、司法公正、荒腔走調
研究方法: Qualitative Approach、Observation

29 五月, 2014

转载: 舒涵的看法


在 3748067 人里,大概会有一个人会被鲨鱼攻击。
但在6 位女性里,就会有一人被强暴。

我们害怕鲨鱼仿佛是天经地义的事。
那为什么我们发起女权主义时,却必须遭到不一样的眼光?

当我说,我要求男女平等时,有人问我:
你要平等哦?那我现在可以揍女生了吗?

错。在30名女性里,有至少2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已经很多男人在揍女人。
我要求平等,不代表你现在可以揍女生,而是要男性停止对女性的暴力对待。

当我维护女权时,你不可以告诉我“ 不是所有男性都这样,你不要那么神经质” 。
不是所有男性都这样,但所有女性都活在被性侵犯的恐惧中。

我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因为我不是一件物品,我不需要活在男性和社会为我设立的框架之下。我曾经得到那样的一句评论:“你那么聪明又有才华,可惜你不好看,否则你一定很受欢迎。”
我的智慧和才华不应受我的样貌所限制,没有人应该告诉一个女生她的身体应该长什么样,无论是12码,或是0 size,不需要任何人来告诉你,你应该长得怎么样。

我必须强调女权的主义,是因为无论外界说得多么好听,女性仍然被标签和打压。和我同住屋檐下的housemate 可以大剌剌地浴室出来只围了件毛巾,因为他知道他不会被侵袭,我不会强奸他。
但如果我从浴室出来我也只围毛巾,我是不要脸,不知羞耻,不检点的女生。
如此相反的待遇,纯粹因为我是女生,他是男生。

不少男生埋怨,自己无论多好,都会被发好人卡,被friendzone.
女生不是投币机器,不是你对我们好,我们就必须爱你,不适合就是不适合,不是女生犯贱,而是因为我们不是机器。

正因为你妈煮饭给你吃,不代表我一定要懂得进厨房。
女人本来就应该呆在厨房,那是旧时代的思想。
当女人有能力赚钱,有才华,有经济能力和领导能力,扛得起责任,能那我为什么要进厨房来强调我是一个有用的人?
谁想吃饭,就自己进厨房。

社会不停教导女性如何防止被强奸,
从胡椒喷雾到雨伞防身,样样具全。
却从未教导男生如何尊重和爱护女生。

男生可以一脸胡渣,穿着短裤,脏兮兮地T恤,然后说
“哪个女生应该减肥,化妆,好心一下把自己弄得得体一点”

男生可以当众说自己就是喜欢胸部大,身材好的女生,也可以笑哪个女生胸部平坦,然后淫亵地说哪个女生身材棒。
这时候,听到这种言论的女生只能安静地听,无论多么尴尬也得陪笑,如果你不觉得这有错的话我实在无话可说。

男生可以炫耀自己的性爱经验,能够把越多女生弄上床就越厉害,而女生则应该是处女,直至婚姻为止。

当我激动地表达自己看法时,总有人问:你是来月经啊?
仿佛女性没有生气的权利,没有表达意见的能力,但这种事却不会发生在男性身上。

我要求的是一个没有男尊女卑的社会。
我没有咄咄逼人,也没有强人所难。
我甚至是柔声细语地告诉你,女性应该被尊重和爱护,我们也有自主的权利,因为这个社会对女性太不公平,直到人人平等的那天为止,我才会停止维护女权。

我必须在在这里写,因为才会有人看到。
因为东方的女性权益运动没有西方来得积极。
因为我们的社会对女性还有太多不公平的诉求。
不是只有女生可以成为女权主义者,如果你爱你的妈妈,姐姐妹妹,女友,妻子,朋友,那你就应该维护女权。
If your respond to this post is " not all men are like this "
Then I’ve to tell you “Yes all women live in fear like this"
You’re a part of the problem, change it.

17 一月, 2014

Share: 佛教的出家與人類的多元成家 溫金柯

Link: http://rjonline333.pixnet.net/blog/post/102924463

文/溫金柯(象山腳下的學佛人)

 

最近,在台灣部份基督教派的主導下,聯合其他宗教,為了抗議「多元成家」的立法,舉辦了一系列包括記者會與街頭示威等相關活動,和向來主張保障人權、尊重多元價值的社運群體形成了對立的局面。在這個過程中,人們不難發現,相對於基督教徒的熱情參與,台灣佛教界對此的反應相對冷淡許多,不但沒有重量級的附和者,而且佛教界最重要的意見領袖之一昭慧法師,甚至挺身出來公開支持多元成家方案。事實上,昭慧法師去年就曾公開為女同志證婚,我身邊所認識的佛教徒朋友幾乎無不為她的慈悲與勇氣讚譽有加。由此可見一般佛教徒對此問題的傾向。

我們從最近的記者會當中看到,反多元成家的佛教徒附和者的言論,他們提出的理由基本上也與佛教的教義無關。譬如某位最早參與其中的法師提出的理由,是試圖根據「一陰一陽之謂道」的說法,來證明一夫一妻制是天經地義的,但這並不是佛教的經典。筆者當時讀到新聞報導就問,這位法師如果真的認為如此,那麼他為什麼要出家?

佛教雖然並不認為出家是絕對必要的,在家修行也可以,但畢竟佛教是重視出家,並且為出家提供堅強的理論基礎。佛教在此,反映了他對於世俗倫理有一種徹底看穿其虛偽性的態度。佛經中有「信家非家」一詞,它顯然具有「透視家庭的虛妄性」之意。佛教的僧團就是由具備這種信念的人組成的。《雜阿含經》卷22:「剃除鬚髮,著袈裟衣,信家非家,而隨佛出家,是名為僧。」《中阿含經》卷19《絺迦那經》:「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廣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佛教把家庭視為人與人相互束縛、宰制、糾纏的場域,對於一個立志追求徹底的精神自由的人來說,透視家庭的這一本質,並且從其中超越出來,都是佛教所認可與讚許的。

當然,從佛教的精神來說,超越家庭枷鎖的束縛,包括了實際上脫離家庭而加入僧團,也包括了雖然居家,但是以發菩提心,誓願廣度眾生這種方式來超越。如《維摩詰經》說:「父母不許,不得出家,發菩提心,即是出家。」因此無論在家出家,佛教認為「家庭是有待超越的束縛」的這種態度,可以說是一貫的。

因此,佛教並不會像某些其他的宗教,認為家庭具有神聖性,而只是把家庭視為世俗性的存在。因此,佛陀雖然教導在家人要「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養父母,令得安樂。……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給妻子.宗親.眷屬.僕使.傭客,隨時給與,恭敬施安」(《雜阿含經》卷4),但是這只是各人在其世俗的因緣中,盡應盡的義務而已。

 

家庭既然是世俗性的存在,那麼,它在本質上就是虛偽的、煩惱相應的、必然崩壞的,也就是「無常、苦、無我」的。在佛教的義理中,所謂世俗性的存在,只有相對性的、暫時性的價值,雖然在實務上可以隨順與尊重,但是並不認為非要如何不可。只要在能夠利眾生,不應執為定局。

換句話說,佛教從根本處否定包括家庭在內的世俗倫理,然後再肯定它有暫時性與相對性的價值。家庭制度是世俗的,因此它可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也可以隨宜改變。從人類學或民族學的知識,我們知道,人類發展出來的各種文化中,婚姻家庭制度本來就呈現不同的面貌,而都各有其文化的意義。就此而言,無論是一男一女,多男一女,多女一男,多男多女,乃至現今所提的同性家庭,都是可能的,平等平等。

我們知道,佛教在人際倫理中提出的原則是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譬如,偷盜戒的定義是「不予取」,也就是不經他人同意就取其財物。反過來說,取人財物,經過同意就不是偷盜。又如邪婬戒,《成實論》提到,在古代時,一切女人皆有守護者,譬如一般女人的守護者是其父母兄弟、夫主兒息等,「出家女人,爲王等守護」換言之,受到王法的守護,所以沒有經過其守護者同意的性關係,就犯了邪婬戒。接著《成實論》又說,為什麼與婬女發生性關係不是邪婬?回答是:婬女「是少時婦,乃至以一鬘遮故」,大意可能是雙方合意而成為暫時的妻子之故。《成實論》又說,「無主女人,自來求爲妻者」和這樣的人發生性關係,也不名邪婬。由此可見,邪婬與否的關鍵仍然是同意與否──包括其守護者、王法與當事人的同意。

由此可見,如果在不同文化的婚姻家庭制度下,只要是當地的社會、文化或法律制度同意,而當時人也同意的性關係,就不是邪婬。

在現代化的社會,經過同性戀者的見證與吶喊,以及長時期的同志平權運動,人們逐漸認識到多性別的存在。在此基礎上,可以說,無論其性別傾向如何,只要雙方合意,信守承諾,願意攜手共住的,組成怎麼樣的家庭形式都具有其同等的暫時性與相對性的價值。

在後工業化時代,大家庭或宗法社會已經崩潰,家庭對於個人的宰制與拘束力已經削弱很多。在個人主義盛行、戀愛自由、婚姻自主的年代,家庭更多的是情感的結合與責任的承擔。尤其是在不婚或獨身者可以自在生活的社會中,同性戀者原本就可以在不組織家庭的前提下,過他們自在的情感生活。但是,在此情況下,他們要求修訂法律,給予他們與異性婚姻家庭同等的保障,這顯然不是為了破壞家庭制度而來,而是為建立新型的家庭制度。這不但不是對於家庭制度的否定,而是對家庭制度的再肯定。

從佛教徒的經驗來說,許多寺廟也經常有類似的困擾。譬如一個宗教團體的負責人死亡,他的遺產如果沒有經過事先的妥善安排,往往會被其俗家的子女親屬透過法定的繼承權加以侵奪,而與他有更密切關係,並且長年一起奮鬥的法眷毫無法律保障,造成很多的困擾與糾紛。雖然從佛法來看,出家並不是組成另一個家,但是從世俗制度來看,出家僧團何嘗不是另一種形式共同生活、休戚與共的家庭呢?所以雖然說「出家也是一種多元成家」的講法是不對的,但從法律層面來說,不是也可以這樣看嗎?

因此,在現代社會,多元家庭的建構是符合時代進步,也合乎人權保障,並且肯定家庭價值的舉措。佛教的出家是為追求自由,人類的多元成家則肯定了世俗的情感與責任。我佛慈悲,必定不忍破壞。

23 十一月, 2013

轉載: 同志伴侶家庭權 法部允保障

Link: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5257

【中央社電】法務部19日說,同志伴侶家庭權益應受保障,相關研究報告月底將完成。司法院則對在現行民法框架下修法持保留態度。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從法理、宗教、公民角度出發,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公聽會從下午2時舉行到6時。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邱美育出席公聽會表示,政府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中,已經肯認同志伴侶家庭相關權益應受到保障。法務部也已針對德國、法國、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制度完成研究計畫。

邱美育說,目前法務部正委託進行台灣同性婚姻制度化的調查研究計畫,了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觀感、接受程度,也諮詢學者跟專家意見,了解現行婚姻制度是否適宜納入同性婚姻制度,或另訂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等,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在月底完成。

她表示,因為同性伴侶法制化涉及婚姻、收養、繼承、醫療、賦稅等法律規定,層面很廣。法務部會持續舉辦座談會,做為政策研議的參考。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決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內政部依法辦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說,司法院認為國家應有適當規劃來保障各種型態制度、兩人以上的組合。但民法相關規定是在民國20年施行,當時沒有預設同性婚姻、伴侶型態,如果只在原來條文架構下修改文字,缺乏其他配備,就要規範同性婚姻等,應該再斟酌。

 

26 四月, 2013

轉載: 顏貝倪 国阵漠视女性议题

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227673

公正党妇女组副主席颜贝倪抨击国阵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对解决单亲妈妈困境视为随手拈来的捞票伎俩,只愿在大选胜出后才将‘单亲妈妈保险计划’纳入执政宣言 之中,反观民联早已在宣言中提出马来西亚女性公积金、拥有12岁以下孩子的家庭,每年获得1000令吉抚育金,以及成立国内帮佣介绍所、给予单亲妈妈特别 关注等等。

根据报道,全国有83万1860名正式向政府登记的单亲妈妈。而纳吉则在出席「一个大马单亲妈妈阵线」集会活动时,向现场的6000名单亲妈妈拉票承诺。

颜贝倪也是万挠州议席候选人,她今日发表文告表示,纳吉是一名不称职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在他的带领之下,并无改善女性在国内的权益和地位,女性议题毫无建树,甚至轻视和边缘化女性议题。

“纳吉在一个单亲妈妈的集会里面,告诉在场的单亲妈妈大选胜出后才将‘单亲妈妈保险计划’纳入执政宣言之中,但在宣言中却只字不提,明显地证明了他的政治性格,摇摆不定且在不同的场面就会讲不一样的话。”

颜 贝倪指出,纳吉声称目前的身份乃是看守政府,所以不能说会批准设立单亲妈妈保险计划,一切必须等到大选结束以后国阵获得连任,才能将此项计划纳入宣言中。 矛盾的是,纳吉在国会解散以后,也就是身为看守政府之时就宣布了霹雳州的4裔令吉建筑工程、为72万5000名退休公务员提供折扣卡等等措施和大型计划。 明显地突出了纳吉不重视女性议题,尤其是单亲妈妈,只当她们是选票组成的其中一个为数不多的群体。

颜贝倪认为,若相较民联和国阵对妇女以 及单亲妈妈所投于的重视度,明显可见民联宣言中所定下的种种措施,例如让所有的全职家庭主妇每年都可获得600令吉的公益金、拥有12岁以下孩子的家庭, 每年获得1000令吉抚育金,成立国内帮佣介绍所以及给予单亲妈妈特别关注等等,都显示民联对女性议题的努力。

 “国阵经常抨击民联雪州 政府没有兑现对单亲妈妈的承诺,然而这项指责却是子虚乌有的。从民联雪州政府过去4年所实施的“雪州惠民政策”中可发现,16项措施当中有10项是有关于 妇女和单亲妈妈的措施。而这些措施更着重与开拓女性和单亲妈妈的生活技能、社会对女性权益的认知等等,而并非仅仅对现金的期待。”

颜贝倪认为,单亲妈妈、女性或则是性别议题依然是被国阵所忽略的部分。最主要是因为纳吉并无心在促进女性权益上付出努力。就此,颜贝倪呼吁女性选民们看清真相,并且不要再耗时间等待国阵的怜悯,拒绝当国阵信手拈来的“定期存款”。

14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3)

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香港女同盟會負責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請制衡含有內化歧視和性別霸權意識的霸權集團和宗教團體

你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三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做出支持的立場。允許我開門見山地指出一些事實,我發現一些反對立法的宗教團體和霸權集團,他們似乎嘗試隱瞞體制內的內化歧視,甚至是深植在他們意識裡頭的高壓霸權的信念和心態,並干擾香港政府針對反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出立法的斟酌。

幸好, 開明的香港政府最近終於提出明顯的立場並作出回應,說明你們會考量外國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作研究、聆聽各方甚至重開性小眾論壇。 但是,我也必須補充一些我的看法,我覺得一個群體需要的法律不是由不了解他們的一方去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A的權利必須由B來決定,而A正處於司法上、政治上、實力不均等和政策協調上的弱勢,那麼這是不合乎情理的。

我曾經關注過一個香港的辯論,其中一方竟然認為香港的LGBT只是需要修改僱傭條例,當下我的感覺就是荒唐和詭異,難道只有香港的LGBT 上班族會被歧視,在家無所事事的LGBT就不會被歧視? 在學校念書的LGBT也不會被歧視? 他們都不會暴露在歧視的可能性下,除了那些在上班的人群?

我的認知中,法律的涵蓋是涉及各個層面,就連台灣也有性別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台灣的憲法也強調平等,何以香港人民不需要一個很原則性的法則來涵蓋他作為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有事務的基本權益? 此外,當下我也認知到反對可能存有施捨的感受,也就是 [我覺得你只配擁有什麼]的內化歧視。我突然發現這種認知可能就是對LGBT族群的不了解,抑或反對派本身存有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的可能。

梁振英先生,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一向來都隱藏在一些長期很有權勢的派別,特別是當他們實務上的運作範疇存有道德的導向,在分辨對和錯、好和壞、善意和惡意的訓導上。儘管看起來似乎對社會是好事,但是如果被濫用的話也是對社會的一種破壞。我個人很擔心香港政府,特別是施政者、政治工作者無法很了解LGBT 在人生中所面對的嚴峻痛苦、問題和挫折,更沒有辦法了解他們對自己生活、自尊需求、人生的期待。

在這個課題上,香港政府是否能夠很透徹地、很徹底地、很專業地了解LGBT的族群,同時洞悉反對方的企圖,特別是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並做出貫徹人權、維護自尊、尊重生命的施政和立法工作,將是公共政策研究者最為矚目的面向。
畢竟要以任何霸權和堂皇之名,歧視一個人和一個族群,同時隱藏自己的歧視心態,合理化自己貶抑他人的自尊, 在偽善人性的發揮上,並非難事! 我相信從政者在維民為國的能力下,很容易看透這種事實。

香港人民在爭取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權利下,面對反對派的反對聲浪,所出現實力不均、政治地位和資源的不均等亦很明顯。但是如果世界級的領袖不是認知到歧視必須被徹底地瓦解,他們也不會開始做出世界性的文明重塑和調整。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英國英女王最近簽署了新的國協憲章協議,以促進同志權利和性別平等。

梁振英先生,您領導的香港政府在性/別課題和立法工作能夠在多少時間內完成立法工作,將是亞洲北部的公共政策所創建的成就。我再重申我的立場,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成立觀察小組,再作詳細觀察,亦鑑定立法考量的基礎 ; 同時我也希望香港政府瓦解香港社會中的內化歧視,大幅度地提高香港人民的尊嚴和自尊。

此外,我也希望香港政府研究小組的工作包括糾正一些濫用學術看法、重男輕女、涉及剽竊和不尊重學術的歧視性操縱,畢竟在社交網站如: facebook,胡亂地在未經他們(哈佛教授- Michael J Sander) 同意下轉貼他人的學術和社運看法,是很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我們的團體也很樂意和香港政府合作特別是平機會,因為我方組織有研究小組專門針對性/別、政治、政策的課題作出監督和倡議,特別是周一嶽先生所提出的研究獻議,也是我們很關切的事項。

最後,我期盼香港政府亦體現社會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責任,持續監督反對派的立場、倡議和行動,根據日惹原則的精神,提供他們足夠的心理輔導、社會意識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訓練和資訊, 讓他們擁有健康的人權、人道的意識。 我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14 日

楊辰昕

11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2)

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請正視香港社會所需要的性別正直 (Gender Integrity) 和性別正義(Gender Justice )

你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二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做出支持的倡議。昨天,我也很雀躍地知悉英國英女王簽署了新的國協憲章協議,以促進同志權利和性別平等。儘管,香港已經和英國的關係逐漸淡化,外交上的交流也出現新的面貌,但是我們希望香港政府了解性別正直和性別正義背後的重大意義和影響。

之前我方的立場就曾經針對香港一些團體頻密來馬來西亞舉辦活動提出我的看法。後來我方在社交網站作出觀察,我們發現到一些很詭異的事實。因此,我打算明列幾個重點,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成立觀察小組,再作詳細觀察,亦鑑定立法考量的基礎 :

1反對立法者的組織有濃厚的重男輕女文化。
反對立法者的組織有濃厚的重男輕女文化,女性很難在組織內擔任最高階領袖 (教宗),而且擔任領袖的比率也很低。(很大可能違反了女性30% 參與決策權的倡議,也就是說違反女權。)

2 反對方似乎不是那麼尊重學術。
我發現反對派用了很多網絡宣傳,很巧妙地大量地使用哈佛學者、社運份子的看法,箝植入自己的議程,但是我發函給這些學者和人士,他們告知我這項舉動完全不在他們認知和授權下的宣導動作。

可見反對派對學術的態度很詭異。 一來他們又要引用西方學者的論說來支撐自己的論說, 二來又對學術所要求的求證和尊重持不專業的態度,轉貼別人的資料卻不徵求當事人的同意。

3 反對派似乎嘗試忽略國際公約的重要性。(特別是CEDAW和日惹原則)

4 反對派蓄意或無意地忽略學術成就。
為了確保此信函不具挑釁的目的,我簡單地說明我方的發現。我們發現大馬社會開始有宗教領袖和人士針對性/別學術定義和這個課題做出不合理的論述, 特別是反對派所認定的性偏差 (他們自創的學術名詞)、 性取向、性癖好、社會認同的距離和定義, 他們都嘗試混為一談,造成學界和社會的困擾,這些舉動也對學術工作非常地不尊重。

這種舉動很大可能影響香港政府立法程序和原則的考量點,特別是人權、人類自尊、性別權利。

作為學術研究員,我不知道性偏差是異性戀(部分, 不是全部, 很大可能只是反對派)和同性戀都同意的定義, 還是只是反對派各自同意的定義,如果只是反對派提出的學術定義, 那麼這種動作違反學術審核。

5反對派嘗試貶抑亞洲區域的學術研究,特別是蓄意忽視台灣已經很完整的性別平等課題的學術看法。
反對派似乎選擇了用學術來包裝自己,但是他們卻同時貶抑台灣經已很完整的性/別學術和西方性別運動的成就。當然這些成就對他們現有的立場很不利。而我個人就很反對宗教議程干涉學術。

6 反對派的內化歧視很難被偵破。
儘管反對派在一些大會做出對同志友善的動作,例如l: 某母親擁抱和愛她的女兒等, 展現大愛的表現。但是如果香港政府的研究小組去其臉書看, 你們還是會發現到裡頭的人使用很侮辱性的字眼來說明同性戀的。這種表裡不一的展現,讓人擔心。

7 反對派的最詭異之處
儘管反對派大量地拋書包,引用西方學者的論述。但是亞洲區的華裔性別專家和學者, 到今天為止, 完全沒有性別專家願意替香港的反對派站台。

我相信,當中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認可反對派的議程 ,他們亦知道亞洲文明需要突破的範疇和社會歧視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決。

8 反對派選擇性病態化和誇大化性/別弱勢群體
一些社交網站出現這種說詞(同性戀= 娈童 = 性虐 = 愛滋病)展示了部分群體的無知,他們以最極端地方式污名化他們完全不了解的弱勢或少數性別群體。

涉及歧視的病態化的說詞,如: 同性戀是病態

最邏輯的反駁點: (針對同性戀是不是病態一詞)
1 如果长得丑都可以整容或医治得变美,那么长得丑是不是也是一种病啊?
2 一个左撇子要求被医治成为右撇子,而医治成功了,那左撇子就是一种疾病吗?

8 反對派沒有引用女性學術成就來說明性別和人權的重要性
綜合第1,2,3,4,5,7的重點,我們懷疑這種利用學術卻顛覆學術的操縱, 必將導致我們不知道選擇性學術立論背後的操縱是否存有歧視女性學術理論、貶抑女性學者的成就,壯大宗教集團背後的男性霸權的議程.

台灣、印度、大陸、印尼已經有很多女性學術工作者針對性別和人權課題寫了很多很重要的學術文獻,但是這個課題的學術工作沒有被提及。作為學術工作者,我是覺得很詭異。

有鑑於以上種種的疑點,我再度重新申明,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瓦解這種對多元宗教社會不利的(干涉立法)的議程。我更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明白危言聳聽的禍害。

作為尊重民主的政治和政策諮商的工作者,我最不能理解地是反對派竟然意圖繞過民意,反對公眾諮詢,務求社會法律與其集團的道德議程一致。同時,我亦發現反對派連重男輕女的管理文化都制衡不了(女性沒有當領袖和決策者的機會),更沒有辦法確保他們的信徒在當中面對歧視和排擠,竟然要干涉涉及多元宗教和多元民族的立法工作。

此外,看起來,反對派也斷定香港政府的立法過程必然會令該法例變得過份籠統,變相成為廣泛打壓言論的法例。因此,我也不同意任何一方為了避免個別人士利用法律漏洞在自己身上謀取利益,就可理直氣壯地拒絕讓弱勢群體免受歧視,包括拒絕相關立法。(這點和基督左派的看法一致。)

我也作出質疑,反對派所謂的宗教之愛是否有完整的性別平等認知? 此外,他們對性/別學術是否有完整的認知? 他們是否真的那麼尊重學術和國際公約? ,都是很值得觀察和懷疑的事情。

最後,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考量立法最根本的精神。我個人覺得其實亞洲性/別平等的趨勢需要的是司法保障上的試航 (Trial Run) ,就連台灣 (聯合國評為亞洲第一名) 的都是。 但是卻有一群自私的反對派想盡辦法阻止立法。.這點真的讓社會、政府、學術工作者差點在他們胡亂地製造 “喧鬧挑釁” 和 “學術假象"後,差點忘記了人類個人最基本的自尊需求。

我個人覺得香港基督左派的努力是很引以為傲的,香港政府應該多傾聽他們的聲音,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能見度、發聲管道和社會資源,以捍衛香港人民特別是基督信徒的性/別權。畢竟他們才是面對多層高度打壓、父權霸凌的群體。

由於我是佛教徒,我覺得我必須提醒香港政府,部分的宗教對弱勢和少數的性別族群是很肯定、很包容、很支持立法的。佛教不忍眾生大悲苦,我方希望香港政府認真地考量立法,給佛教徒最大的福祉。

我們的團體也很樂意和香港政府合作特別是平權會,因為我方組織有研究小組專門針對性/別、政治、政策的課題作出監督和倡議,特別是周一嶽先生所提出的研究獻議,也是我們很關切的事項。

最後,我們期盼香港政府亦體現社會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責任,持續監督反對派的立場、倡議和行動, 提供他們足夠的心理輔導、社會意識和性別平等教育管道, 讓他們擁有健康的人權、人道的意識。 我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11 日

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 主席
Global Development Initiative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President
馬來西亞青年諮詢委員會 部長直選委員
The Minister Selected Candidate, MPBN

在 WordPress.com 建立免費網站或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