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hink sexuality ..then gender

20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5)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 — NiveYong @ 3:2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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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權會主席周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香港女同盟會負責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立法面向的詮釋權應該還給少數/ 弱勢性別群體

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六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重申,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持支持的立場。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將立法的詮釋權還給少數/ 弱勢性別群體。為什麼這個期待就足以成為一個大主題呢?  那是因為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支持立法的一方似乎處於劣勢,而且他們並沒有全面地被了解,他們的能見度、聲音、對自己的司法需求、多元性向的社會定位似乎被剝奪。因此,我覺得立法面向的詮釋權應該還給他們,也就是說LGBT的聲音和看法應該才是必須被認真傾聽的對象,而不是不了解他們的反對方。

我針對我的看法提出一個很實際的重點,其實整個香港社會層面,特別是政府、政治工作者、宗教集團、商業界和NGO/NPO,那一方最能夠對香港的LGBT的歧視、霸凌、奚落、傷害和剝削最為感同深受? 結果我發現反對方不是最能夠感同身受的那群,香港政府和公共機制也未必是,答案是他們這群性/別群體。

因此,我必須指出這個倡議和立法過程中的迷思。如果立法倡議過程中有一絲的蓄意剝削、蓄意忽略、蓄意行政不當、雙重標準、霸權操縱等動作,事實上都對這個立法的考量非常地不利。允許我順道指出一些對此立法產生不利的事情和可能:

1 對性/別、性別學術的斷章取義

2 偏差性/ 以偏概全的學術剽竊

3 偽學術堆砌

4 爛設比喻

5 醜曲概念

6 不邏輯定論

7 滑坡謬誤

8訴諸恐懼

9 對人權和性/別自尊持冷漠和鄙視態度

10 暗藏矛盾

11 偽善仗勢

12 內化歧視和重男輕女

縱觀了種種對立法不利的負面操縱,我很贊成香港政府成立研究小組探討如何瓦解反對方的內化歧視和思維上的盲點,並將立法的詮釋權交還給弱勢性別群體,否則這些多面的立法阻力將成為香港政府在立法上的絆腳石。

台灣在性別平等政策的執行力早就被聯合國評比為亞洲第一,香港作為亞洲領域內的國際都會如何在短期內展現司法知能上的競爭力、人權和性/別權、港民的自尊捍衛力亦是公共政策者熱切期待和觀察的議題。

我預祝香港特首梁振英能夠在任期內完成這個合乎區域共同發展和競爭力的豐功偉績,讓亞洲北部和華裔社會群體能夠享有更高的性/別文明,並同步剷除社會中的內化歧視,給香港人民更大的福祉。

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20 日

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 主席

Global Development Initiative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President

馬來西亞青年諮詢委員會 部長直選委員

The Minister Selected Candidate, MPBN

 

 

 

 

17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4)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 — NiveYong @ 1:2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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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香港女同盟會負責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請香港政府積極地根除內化歧視和宗教箝制的弊病

你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五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做出支持的立場。我希望根據之前的信函,再度提及內化歧視,提供香港政府一個比較清晰的概念。

到底什麼是內化歧視?
內化歧視是一種隱藏在文化、宗教、社會認知的隱議程,它並不是時常凸顯在人性上。但是如果某人之前固有的認知被挑戰、挑釁和瓦解,他的內化歧視才會張現和被發現,特別是兩方辯論,辯論的資源、學術資料和知識讓其中一方出於劣勢,情緒失控和理智不再的時候,那麼可能他的歧視才會被發現。

內化歧視是一種被讀聽起來都很堂皇、正派、理性的理由並用以掩飾該群體性的歧視心態 ; 這種歧視最難被偵破,因為它是可以被合理化的。合理化它的事物包括膚淺認知,男性霸權、宗教霸權、忽略女性學術成果、非邏輯思考、不紮實和片面選擇性學術論說、社會保守的社會教條、選擇性執行國際公約的條例和其他多元的縱容歧視面向去根植它的存在。要發現內化歧視,最好的方式是將當事人內心最大的歧視以辯論和溝通的方式發掘出來。

這個發現是一位在台灣長期針對性傾向和性/別做出倡議和社會工作的社團主席告訴我的,而我很認同。因為我最近在社交網站找人辯論香港政府是否應該立法、同性戀、宗教的課題,我發現辯論破裂後所展現的內化歧視和人性上的卑鄙,才是香港政府考量立法所要面對的燙手熱芋。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之前的信函要求香港政府關切社交網站的小組(Group),特別是名為明光社、明光社不能代表我的臉書小組,看出雙方的對比。如果香港政府的單位,特別是平權會(周一嶽主席的領導下)再不認真地、積極地找出內化歧視的癥結所在,並大量地提供公共資源做出宣導的工作,恐怕在梁振英先生您的任期內,香港社會將有一群受害者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下被人身攻擊、侮辱和傷害,特別是以宗教之名和宗教箝制所造成的傷害。這實在違反人權,特別是香港這自詡是多元文化、多元種族、多元宗教的國際都會。

儘管基督右派反對立法,但是我希望香港政府洞悉基督左派和右派所存在的實力不均等,無論是教會的勢力、資源上的數量、對立面的懸殊,都有不平等的現實面向。聲勢浩大的一方不代表對多元宗教的人民和社會才是好的,完整的性/別平等宣導才是最基本的人權。基督左右派的問題應該透過兩方的公開辯論來解決,讓其他的宗教信徒明白他們的立場而再做斟酌,而不是允許他們無理地掩飾宗教體系中根本沒有辦法解決的重男輕女、性別不平等、性/別歧視(Sexuality)的問題然後在那裡喧囂。

在這裡,我舉我的國家一個很開明的例子,我國的清真族有他們自己的回教法和回教法庭,非清真族則有自己的民事法,兩者的分水嶺很清楚,不能胡套在其他宗教信徒的身上。如果基督右派那麼捍衛反對立法,反性傾向歧視條例也可以將他們排除在外(我相信基督左派需要這個法律)。但是如果他們涉及歧視非基督教徒,則應在民事法庭內接受審判。只要不是香港全民(特別是非基督徒) 都必須因為他們而享受不到法律的保障,立法和法律的功能是可以做到很精細的。我個人覺得基督左右派很需要宗教上的思辨,香港政府應該建立一個公開的多元媒體辯論平台給他們,作出基督教上的性/別思辨。

畢竟基督教的性別 (Gender) 和性/別(Sexuality) 議程不應該是香港全民議程。

可見香港人民對法律保障的需求在這個時代已經走到一個對公共司法需求很極致、精細的多元尊重和多元捍衛自尊的地步,而周一嶽似乎必須比前屆平權會主席更加積極,加緊人權和自尊捍衛的腳步。

此外,允許我詳細地點明宗教箝制的缺點,作為一個公共政策和立法機制演變的觀察者,我必須指出一個很詭異的發現。我發現那些利用宗教條規作為人權和自尊上箝制動作的單位,他們其實不覺得法律很重要,更不覺得貶低弱勢群體 (女性、同性戀、變性人)有什麼問題。我的社運朋友就說他們可能覺得宗教的經文比法律重要,所以立法的動作正在挑戰他們宗教的權威。

針對上一段所提及的重點,我雖然也有宗教信仰,也很肯定宗教的地位和權威性 ; 但是做為一個司法改革工作者,我選擇了立法和立法試航 (trial run) 。立法和實施法律的最大功能是減低歧視,找出受害者,提供他/她自尊上的彌補和被傷害後的期待,重塑受害者的人生; 同時建構一個零歧視的性別友善和多元性/別環境給人民居住,這點不是宗教集團就能夠做到的事情。

而台灣的性別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霸凌防治準則到今天都還在試航,立法工作從2004年就開始展開,到今天還在評估和改善法律,受害者的能見度和期待從立法的功能中受惠。這才是香港政府領導者特別是梁振英特首和平權會主席應該認知到的關鍵事項。

我最初致函的目的是因為我感受到不舒服,我不是很認同來自香港基督右派的軟文化輸出 (在FACEBOOK上的小組),後來我寫信給一些學者和社會運動份子,我才發現原來他們的看法被剽竊,但是事先沒有徵求到他們當事人的同意。某香港學者頻密來馬作宗教和性/別宣導,但是我個人卻看不到其學術上的尊重和全面性,讓我很遺憾。發現到我國某信徒群體開始轉貼這些資料,讓我覺得香港政府有必要認真地看待這種事情,也許這種事情會讓非常重視學術專業的香港政府顏面受損。

突破宗教箝制和剷除內化歧視的工作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但願香港政府、立法會、平機會能夠在今年內確保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能夠被確立,同時提供平台給予基督左右派作出宗教上的思辨。

真相總越辯越明,預祝香港政府施政開明,成立研究小組,集合多元看法,讓世界看到香港政府在亞洲領域積極推動性/別平等的巨大貢獻,展現司法專業和公信力。

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17 日

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 主席
Global Development Initiative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President
馬來西亞青年諮詢委員會 部長直選委員
The Minister Selected Candidate, MPBN

14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3)

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香港女同盟會負責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請制衡含有內化歧視和性別霸權意識的霸權集團和宗教團體

你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三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做出支持的立場。允許我開門見山地指出一些事實,我發現一些反對立法的宗教團體和霸權集團,他們似乎嘗試隱瞞體制內的內化歧視,甚至是深植在他們意識裡頭的高壓霸權的信念和心態,並干擾香港政府針對反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出立法的斟酌。

幸好, 開明的香港政府最近終於提出明顯的立場並作出回應,說明你們會考量外國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作研究、聆聽各方甚至重開性小眾論壇。 但是,我也必須補充一些我的看法,我覺得一個群體需要的法律不是由不了解他們的一方去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A的權利必須由B來決定,而A正處於司法上、政治上、實力不均等和政策協調上的弱勢,那麼這是不合乎情理的。

我曾經關注過一個香港的辯論,其中一方竟然認為香港的LGBT只是需要修改僱傭條例,當下我的感覺就是荒唐和詭異,難道只有香港的LGBT 上班族會被歧視,在家無所事事的LGBT就不會被歧視? 在學校念書的LGBT也不會被歧視? 他們都不會暴露在歧視的可能性下,除了那些在上班的人群?

我的認知中,法律的涵蓋是涉及各個層面,就連台灣也有性別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台灣的憲法也強調平等,何以香港人民不需要一個很原則性的法則來涵蓋他作為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有事務的基本權益? 此外,當下我也認知到反對可能存有施捨的感受,也就是 [我覺得你只配擁有什麼]的內化歧視。我突然發現這種認知可能就是對LGBT族群的不了解,抑或反對派本身存有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的可能。

梁振英先生,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一向來都隱藏在一些長期很有權勢的派別,特別是當他們實務上的運作範疇存有道德的導向,在分辨對和錯、好和壞、善意和惡意的訓導上。儘管看起來似乎對社會是好事,但是如果被濫用的話也是對社會的一種破壞。我個人很擔心香港政府,特別是施政者、政治工作者無法很了解LGBT 在人生中所面對的嚴峻痛苦、問題和挫折,更沒有辦法了解他們對自己生活、自尊需求、人生的期待。

在這個課題上,香港政府是否能夠很透徹地、很徹底地、很專業地了解LGBT的族群,同時洞悉反對方的企圖,特別是內化歧視和霸權心態,並做出貫徹人權、維護自尊、尊重生命的施政和立法工作,將是公共政策研究者最為矚目的面向。
畢竟要以任何霸權和堂皇之名,歧視一個人和一個族群,同時隱藏自己的歧視心態,合理化自己貶抑他人的自尊, 在偽善人性的發揮上,並非難事! 我相信從政者在維民為國的能力下,很容易看透這種事實。

香港人民在爭取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權利下,面對反對派的反對聲浪,所出現實力不均、政治地位和資源的不均等亦很明顯。但是如果世界級的領袖不是認知到歧視必須被徹底地瓦解,他們也不會開始做出世界性的文明重塑和調整。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英國英女王最近簽署了新的國協憲章協議,以促進同志權利和性別平等。

梁振英先生,您領導的香港政府在性/別課題和立法工作能夠在多少時間內完成立法工作,將是亞洲北部的公共政策所創建的成就。我再重申我的立場,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成立觀察小組,再作詳細觀察,亦鑑定立法考量的基礎 ; 同時我也希望香港政府瓦解香港社會中的內化歧視,大幅度地提高香港人民的尊嚴和自尊。

此外,我也希望香港政府研究小組的工作包括糾正一些濫用學術看法、重男輕女、涉及剽竊和不尊重學術的歧視性操縱,畢竟在社交網站如: facebook,胡亂地在未經他們(哈佛教授- Michael J Sander) 同意下轉貼他人的學術和社運看法,是很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我們的團體也很樂意和香港政府合作特別是平機會,因為我方組織有研究小組專門針對性/別、政治、政策的課題作出監督和倡議,特別是周一嶽先生所提出的研究獻議,也是我們很關切的事項。

最後,我期盼香港政府亦體現社會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責任,持續監督反對派的立場、倡議和行動,根據日惹原則的精神,提供他們足夠的心理輔導、社會意識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訓練和資訊, 讓他們擁有健康的人權、人道的意識。 我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14 日

楊辰昕

11 三月, 2013

給香港政府和各個機構 (特予梁振英特首) 的一封公開信 (2)

特予 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
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
香港立法會曾鈺成主席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大愛同盟所有負責同人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主席黎銘澤和所有同人
聯合國駐港辦事處駐派人員、專員等同仁:

主題: 請正視香港社會所需要的性別正直 (Gender Integrity) 和性別正義(Gender Justice )

你們好,我是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主席。這次是我第二次致函給你們,針對香港政府即將審核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程序,給予我們的看法。

我針對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立法程序做出支持的倡議。昨天,我也很雀躍地知悉英國英女王簽署了新的國協憲章協議,以促進同志權利和性別平等。儘管,香港已經和英國的關係逐漸淡化,外交上的交流也出現新的面貌,但是我們希望香港政府了解性別正直和性別正義背後的重大意義和影響。

之前我方的立場就曾經針對香港一些團體頻密來馬來西亞舉辦活動提出我的看法。後來我方在社交網站作出觀察,我們發現到一些很詭異的事實。因此,我打算明列幾個重點,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成立觀察小組,再作詳細觀察,亦鑑定立法考量的基礎 :

1反對立法者的組織有濃厚的重男輕女文化。
反對立法者的組織有濃厚的重男輕女文化,女性很難在組織內擔任最高階領袖 (教宗),而且擔任領袖的比率也很低。(很大可能違反了女性30% 參與決策權的倡議,也就是說違反女權。)

2 反對方似乎不是那麼尊重學術。
我發現反對派用了很多網絡宣傳,很巧妙地大量地使用哈佛學者、社運份子的看法,箝植入自己的議程,但是我發函給這些學者和人士,他們告知我這項舉動完全不在他們認知和授權下的宣導動作。

可見反對派對學術的態度很詭異。 一來他們又要引用西方學者的論說來支撐自己的論說, 二來又對學術所要求的求證和尊重持不專業的態度,轉貼別人的資料卻不徵求當事人的同意。

3 反對派似乎嘗試忽略國際公約的重要性。(特別是CEDAW和日惹原則)

4 反對派蓄意或無意地忽略學術成就。
為了確保此信函不具挑釁的目的,我簡單地說明我方的發現。我們發現大馬社會開始有宗教領袖和人士針對性/別學術定義和這個課題做出不合理的論述, 特別是反對派所認定的性偏差 (他們自創的學術名詞)、 性取向、性癖好、社會認同的距離和定義, 他們都嘗試混為一談,造成學界和社會的困擾,這些舉動也對學術工作非常地不尊重。

這種舉動很大可能影響香港政府立法程序和原則的考量點,特別是人權、人類自尊、性別權利。

作為學術研究員,我不知道性偏差是異性戀(部分, 不是全部, 很大可能只是反對派)和同性戀都同意的定義, 還是只是反對派各自同意的定義,如果只是反對派提出的學術定義, 那麼這種動作違反學術審核。

5反對派嘗試貶抑亞洲區域的學術研究,特別是蓄意忽視台灣已經很完整的性別平等課題的學術看法。
反對派似乎選擇了用學術來包裝自己,但是他們卻同時貶抑台灣經已很完整的性/別學術和西方性別運動的成就。當然這些成就對他們現有的立場很不利。而我個人就很反對宗教議程干涉學術。

6 反對派的內化歧視很難被偵破。
儘管反對派在一些大會做出對同志友善的動作,例如l: 某母親擁抱和愛她的女兒等, 展現大愛的表現。但是如果香港政府的研究小組去其臉書看, 你們還是會發現到裡頭的人使用很侮辱性的字眼來說明同性戀的。這種表裡不一的展現,讓人擔心。

7 反對派的最詭異之處
儘管反對派大量地拋書包,引用西方學者的論述。但是亞洲區的華裔性別專家和學者, 到今天為止, 完全沒有性別專家願意替香港的反對派站台。

我相信,當中主要的原因是他們不認可反對派的議程 ,他們亦知道亞洲文明需要突破的範疇和社會歧視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決。

8 反對派選擇性病態化和誇大化性/別弱勢群體
一些社交網站出現這種說詞(同性戀= 娈童 = 性虐 = 愛滋病)展示了部分群體的無知,他們以最極端地方式污名化他們完全不了解的弱勢或少數性別群體。

涉及歧視的病態化的說詞,如: 同性戀是病態

最邏輯的反駁點: (針對同性戀是不是病態一詞)
1 如果长得丑都可以整容或医治得变美,那么长得丑是不是也是一种病啊?
2 一个左撇子要求被医治成为右撇子,而医治成功了,那左撇子就是一种疾病吗?

8 反對派沒有引用女性學術成就來說明性別和人權的重要性
綜合第1,2,3,4,5,7的重點,我們懷疑這種利用學術卻顛覆學術的操縱, 必將導致我們不知道選擇性學術立論背後的操縱是否存有歧視女性學術理論、貶抑女性學者的成就,壯大宗教集團背後的男性霸權的議程.

台灣、印度、大陸、印尼已經有很多女性學術工作者針對性別和人權課題寫了很多很重要的學術文獻,但是這個課題的學術工作沒有被提及。作為學術工作者,我是覺得很詭異。

有鑑於以上種種的疑點,我再度重新申明,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瓦解這種對多元宗教社會不利的(干涉立法)的議程。我更希望香港政府能夠明白危言聳聽的禍害。

作為尊重民主的政治和政策諮商的工作者,我最不能理解地是反對派竟然意圖繞過民意,反對公眾諮詢,務求社會法律與其集團的道德議程一致。同時,我亦發現反對派連重男輕女的管理文化都制衡不了(女性沒有當領袖和決策者的機會),更沒有辦法確保他們的信徒在當中面對歧視和排擠,竟然要干涉涉及多元宗教和多元民族的立法工作。

此外,看起來,反對派也斷定香港政府的立法過程必然會令該法例變得過份籠統,變相成為廣泛打壓言論的法例。因此,我也不同意任何一方為了避免個別人士利用法律漏洞在自己身上謀取利益,就可理直氣壯地拒絕讓弱勢群體免受歧視,包括拒絕相關立法。(這點和基督左派的看法一致。)

我也作出質疑,反對派所謂的宗教之愛是否有完整的性別平等認知? 此外,他們對性/別學術是否有完整的認知? 他們是否真的那麼尊重學術和國際公約? ,都是很值得觀察和懷疑的事情。

最後,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夠考量立法最根本的精神。我個人覺得其實亞洲性/別平等的趨勢需要的是司法保障上的試航 (Trial Run) ,就連台灣 (聯合國評為亞洲第一名) 的都是。 但是卻有一群自私的反對派想盡辦法阻止立法。.這點真的讓社會、政府、學術工作者差點在他們胡亂地製造 “喧鬧挑釁” 和 “學術假象"後,差點忘記了人類個人最基本的自尊需求。

我個人覺得香港基督左派的努力是很引以為傲的,香港政府應該多傾聽他們的聲音,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能見度、發聲管道和社會資源,以捍衛香港人民特別是基督信徒的性/別權。畢竟他們才是面對多層高度打壓、父權霸凌的群體。

由於我是佛教徒,我覺得我必須提醒香港政府,部分的宗教對弱勢和少數的性別族群是很肯定、很包容、很支持立法的。佛教不忍眾生大悲苦,我方希望香港政府認真地考量立法,給佛教徒最大的福祉。

我們的團體也很樂意和香港政府合作特別是平權會,因為我方組織有研究小組專門針對性/別、政治、政策的課題作出監督和倡議,特別是周一嶽先生所提出的研究獻議,也是我們很關切的事項。

最後,我們期盼香港政府亦體現社會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的責任,持續監督反對派的立場、倡議和行動, 提供他們足夠的心理輔導、社會意識和性別平等教育管道, 讓他們擁有健康的人權、人道的意識。 我們衷心感謝香港特首、香港政府和各個單位考量我們的看法和諫言。共勉!

2013年3月11 日

楊辰昕
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 主席
Global Development Initiative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President
馬來西亞青年諮詢委員會 部長直選委員
The Minister Selected Candidate, MPBN

10 三月, 2013

給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的公開信 (一)

香港平機會主席周一嶽:

你好,我是楊辰昕,來自馬來西亞, 目前是馬來西亞國際創進協會的主席。

我想針對你最近對香港推動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積極度給予我的看法。我個人對你選擇了只是適當展開研究的抉擇感到非常地有興趣。因此,我決定和你分享一些很值得研究的面向:

一、日惹原則

於2006年1月,印度尼西亞在日惹的國際法學會議上通過了《日惹原則》 (Yogyakarta Principle),《日惹原則》是一個國際準則,其內容是有關國際人權法的條款應用在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事務的原則,從中列出一系列廣泛的人權準則及其在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應用 ; 此外這些原則也列明人權在性向上的基本義務。根據《日惹原則》的準則,它清楚表明“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包括任何基於性 傾向或性別認同的區別對待、排斥、限制或偏袒,其目的或後果是取消或損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或在平等基礎上承認、享受或行使所有人權 和基本自由的權利。” 因此,這些原則確立政府與任何行為主體停止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群的暴力、虐待和歧視的法律標準,確保充分的平等。

《日惹原則》在2007年3月27日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發佈,當中發起這些原則的專家有聯合國人權高級官員,聯合國的獨立專家,聯合國的各實體機構,法官,行動主義者與學術界的人士 。這個國際準則的籌備工作以《人權觀察》組織作為秘書處,全球婦女領導組織中心則擔任秘書處的顧問委員成員之一,全力支援原則制定的工作,。根據她們的官方文告,她們視它為是爭取基本人權和性別平等鬥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進步。 當時很多世界維權份子都認為這份文件的發佈將成為全球女、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群權利的重要里程碑,《人權觀察》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權利項目主任斯科特•朗 (Scott Long) 就針對這份文件指出,這些原則為政府如何對待那些權利得不到承認,尊嚴得不到認可的人群提供了基本的準則,在嚴格的立法與先例援引基礎上,它們銘記了一個簡樸的理念–人權面前沒有例外。 因此,這項準則有關性/別平等的人權和人道的認知延伸到另一個更廣泛的標準。

《日惹原則》的建構是針對全球範圍內的有文字記載的、各種形式虐待而做出回應的基礎。它一共有29個準則。這群專家認知到這些虐待事件是因為不同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發生,部份虐待的導因是事實,部分卻是非事實,但是這種虐待事件卻影響到了數百萬的人群。也就是說《日惹原則》的確立是針對1、強姦和其他形式的基於性別的暴力;2、庭外行刑;3、折磨和其他各種形式的殘忍、非人道和侵犯人格的對待;4、醫治過程中的虐待;5、禁止言論與集會的自由; 6、工作、健康、教育、住房、尋求正義與移民方面的的歧視而置設的。 《日惹原則》提供了一個很積極的多元性別的人道願景,每條原則都附有詳細的關於國家如何消除歧視與虐待的建議。這項原則也同步呼籲聯合國人權系統、各國人權機構、媒體、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團體採取行動。根據過往的資料顯示一共有54個國家曾在2006年聯名呼籲聯合國委員會採取行動反對嚴重侵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群權利的行為。

總括來說,《日惹原則》提出了一系列的人權準則及其在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問題上的應用。雖然過去到迄今的弱勢性別群體依然面對全球性的和根深蒂固的歧視模式,特別是針對真實或被認為的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而侵犯他們的人權行為,但是《日惹原則》肯定了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有約束力的國際人權準則。另外,這個原則也等於向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做出宣戰,其中包括例如基於種族、年齡、宗教、殘疾或經濟、社會地位或其他地位所行使的暴力、仇恨、歧視和排斥的侵犯人權行為;同是也對任何和享受其他人權有關的嚴重歧視起了制衡的作用。這項原則肯定了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有約束力的國際人權準則。 它的存在賦予和肯定了任何國家在實施人權和人道上的基本義務,特別是自由、平等享有尊嚴和權利。

(論文: 從社會正義倡議的角度評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實施, 研究員: 楊辰昕 Miss Nive Yong CL)

香港平權會主席周一嶽先生,我個人認為這份公約真的是香港人民都迫切需要知情的國際公約, 希望你能夠考慮將這個訊息透過官方網站作出公共宣導的工作。

此外,我也必須向你諫言,我認為當官者應該放下自己宗教的身段,以更高的公共行政精神和造福人群的誠意來考量香港人民特別是非男性霸權和弱勢性別族群的福祉。

儘管香港的立法的改革進程預計將走得艱辛、困難和痛苦,但是你們的司法進程幾乎都是用制度下受害者的悲劇來換取司法改革的ㄧ小步,這些司法改革趨勢是由下而上的,也就是說是社會的悲劇和民間的倡議才是主流,倒香港的公共領域特別是司法界對性別平等和人權人道等認知的敏感度很低,所以才會出現 “選擇研究”等事件。

香港平機會在您周先生的帶領下,整個性別平等和立法進程走到了這個階段亦展示了一個很大的疑問,那就是公共機制對性別平等意識的低敏感度、消極甚至選擇性探討是否成為捍衛司法公正的最大阻力;另外最高法院是否認可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特別是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存在和保護弱勢性別群體的範疇,和香港立法的精神是否願意依據社會進程擴展司法所涵蓋的性別平等認知,賦予弱勢性別群體更完整的法律保障等疑問,這點將是我最希望看見你在研究工作結束後發現的答案。

儘管大部份的性別專家、性別平等維權份子、人權份子的我們來自馬來西亞都樂看其成以上所敘述的事件。但是我還是必須大膽諫言,香港司法機制是否願意考量、納用、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內容然後做出整合,再大幅度地同步提升性別弱勢群體在其他生活機制、公共設施、尊嚴需求上的訴求,還是一個很需要斟酌的事情。

也就是說,無論您香港平權會主席周一嶽先生的考量點在哪裡,選擇了參考那一個門科的數據,甚至是否願意接納國際公約的認知,立法的考量都增加了香港性別平等認知在整體社會的大方向。 根據我身為研究員的觀察,現有的香港社會對弱勢群體的接納度逐漸成熟和趨向健康的認知,此外,性別弱勢群體依舊面對三大阻擾群體: 保守基督派、男性霸權、異性戀霸權等的干擾和牽制,但是香港這個地區在性別平等的文明進程依舊是亞洲區域中次高的。

有鑑於此,你的身分和權限確實能夠讓香港處在引領先驅的優勢。因此,我再度諫言你,能夠展開研究工作,針對從社會正義的倡議角度去評估現有的香港的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潛能,從法律上的實施方針和實際執行能力找出法令上的缺陷,然後再去探討性平教法和現有的國際公約的距離(特別是日惹原則),從中找出社會正義和法則中相互衝突的模糊地帶。

最後我預先祝賀您的研究能夠替香港社會的性別平等、性向正直和性別正義提供更符合人權的文明價值,而不是只是替一個宗教背書。

敬祝,
公務鼎盛 民運榮昌

楊辰昕
馬來西亞
201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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